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03 11:15:44
胡俊芳:
本院受理原告杨书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向你们送达本院(2019)豫1002民再15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
承办法官:李会娟 联系电话:0374-3399171
联系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延安路39号
邮政编码:461000
责任编辑:陈荣娜
文章出处: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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