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俭尚:
本院受理李永强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本院作出的(2019)豫1002恢536号查封告知书:本院于2019年12月27日依据(2019)豫1002执恢536号执行裁定书依法查封你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丰庆路2号省会高校教师生活区(北区)C组团5号楼1单元3层6号(不动产权证号:1101117048)的房产。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0年六月三日
联系人:吴法官 电话: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