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22 16:18:28
刘亚锋:
本院受理原告王广杰诉被告刘亚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002民初89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承 办 人:田四舫
联系电话:0374-3399032
责任编辑:陈荣娜
文章出处: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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