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20 15:45:44
袁光辉:
本院受理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诉被告袁光辉、王宗合、李笑儒、牛广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1002民初8214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郑艳媛
联系电话:0374—8564558
责任编辑:陈荣娜
文章出处: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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