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保德、韩兰菊、王培、周德民、史江涛、周军立、许昌中科达膜业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原审原告刘广东与原审被告周保德、韩兰菊、王培、周德民、史江涛、周军立、谢改花、许昌中科达膜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1002民再72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