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10 11:24:21
王禹生:
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豫1002民再5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
承办人:邵淑静
电话:0374-3399003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责任编辑:戴延伟
文章出处: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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