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14 15:03:27
曹永杰:
本院受理原审原告王晓婷诉原审被告曹永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002民再25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三日
承 办 人:田四舫
联系电话:0374-3399032
责任编辑:戴延伟
文章出处: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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