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宏安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刘国伟、石亚利、郭全得、王德现、徐桂芳、贺付强:
本院受理原告许昌市投资总公司诉你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向你们送达本院(2020)豫1002民初1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李会娟 联系电话:0374-3399600
联系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天宝路魏都区市民之家19楼金融纠纷一体化处理中心
邮政编码: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