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10 09:35:54
李树建、李建国、于华、齐燕彪:
本院受理原告西继迅达(许昌)电梯有限公司诉你们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2019)豫1002民初92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
法 庭:立案庭
审判长:菅卫华
电 话:0374-3399101
地 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责任编辑:戴延伟
文章出处: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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