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20 10: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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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9年4月4日作出的(2019)豫1002民初1706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文字笔误,应予以更正。现依法向你们公告(2019)豫1002民初1706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刘强
联系地址:许昌市魏都区许由东路岭云骨伤科医院院内半截河法庭106室
邮政编码:461000
联系电话:0374-8564558/7596672
责任编辑:戴延伟
文章出处: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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