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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09 08:46:29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公告

    许昌金都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徐彦锋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公司无人接收,邮寄送达退签,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本院作出的(2019)豫1002恢717号查封告知书:本院于2019年9月26日依据(2016)豫1002执522号执行裁定书依法查封你公司名下位于许昌市莲城华庭小区10号楼14层中户,19号楼1-2层的1、4、8、12号的商铺,16号楼东1单元10层西户,13层东西中户,2单元住宅7层东户,9层东户的房产;房产证号许房权证市字第10035709号房产(7号楼南起第二间至第九间,共计八间)上述拾贰套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0年三月九日

                                        联系人:吴法官                 电话:150*****

责任编辑:吴新民    

文章出处: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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