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06 10:29:55
朱茜:
本院受理原告许昌市建安区一诺陶瓷经销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公告(2019)豫1002民初72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三月六日
承办法官:刘强
联系地址: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半截河法庭
联系电话:0374-7596672
责任编辑:戴延伟
文章出处: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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