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03 09:35:57
刘亚锋:
本院受理原告王广杰诉被告刘亚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顺延)在本院一体化中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日
承 办 人:田四舫
联系电话:0374-3399032
责任编辑:戴延伟
文章出处: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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