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0-02-05 08:42:22
(2019)豫1002民初5979号
胡永东:
本院受理原告蔡喜良诉被告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胡永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002民初597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年二月五日
承办法官:王磊华 电话:0374-8564559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东城区学院路与许由路交叉口西200米路北岭云骨伤医院院内半截河法庭。
责任编辑:戴延伟
文章出处: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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