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29 10:30:06
王丹: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田鹏与被申请人王丹、黄小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半截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王磊华 电话:0374-8564559
法庭地址:许昌市许由路学院路交 叉口魏都区人民法院半截河法庭
责任编辑:戴延伟
文章出处: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