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永红:
关于王建中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2017)豫1002民初33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2018年6月21日依据(2017)豫1002执802号执行裁定书依法查封你名下位于许昌市文峰街道办事处塔湾社区二组张炉第四小区2号楼西单元2楼东户的房产,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 (2019)豫1002执恢605号查封通知书。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吴法官 电话:0374-3399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