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孟超:
本院受理原告车秀娥诉你及许昌市融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法 庭:民事审判一庭
承办人: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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