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豫1002民破2号之二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张中新的申请作出(2018)豫10民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申请人张中新被申请人许昌得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又作出(2018)豫10民破申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由本院审理。本院于2019年9月2日指定河南天时达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未受到本院通知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32日内,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河南省许昌市新许路西段686号,邮编:461000,联系人刘帅,电话:131*****、李保茹,电话:138*****)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本院定于2020年 2月 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审判大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地点: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中段)。依法申报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