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25 11:01:49
胡永东:
本院受理原告蔡学领诉你及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2019)豫1002民初5980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庭: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半截河法庭
承办法官:王磊华 电话:0374-8564559
邮政编码:461000
责任编辑:戴延伟
文章出处: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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