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魏都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敲响扫黑除恶重锤

发布时间:2019-12-11 16:59:23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持续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的打击力度。12月6日,该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阎鑫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李某等7人涉嫌强迫交易罪、故意损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一案,法院将择日宣判。该院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彰显了扫黑除恶、守卫公平正义的决心。

    魏都区检察院指控:2014年以来,被告人李某纠集其亲属利用其宗族势力强行插手当地工程建设,强揽工程、强买强卖、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为害一方,逐渐形成了以李某为首,以其亲属为骨干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

    2015年3月至5月间,被告人李某及其亲属为强揽工程,在许昌市示范区某小区工地上采取断电、锁门、威胁工地工作人员等手段阻工,强迫原承包该小区三栋楼外墙保温工程的张某退出施工,后逼迫该三栋楼承建商段某将外墙保温工程交由李某亲属承建。2014年至2015年间,李某先后多次向段某非法高利放贷共计125万元。在段某已归还部分本金和利息的情况下,2017年2月的一天,李某带领其亲属到段某位于信阳市商城县家中,采用滋扰、威胁等手段逼迫段某出具一张320万元欠条,李某从中获取巨额利润。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或者购买商品,情节特别严重;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纠集他人多次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迫交易罪、故意损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魏都区法院对此案高度重视,由“一把手”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阎鑫院长接到该案后仔细阅卷了解案情,并根据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庭审现场,审判长阎鑫以娴熟的审判技巧引导双方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总结陈述,庭审过程规范有序。

    “一把手”带头审理涉嫌恶势力犯罪案件,彰显了魏都区法院勇于担当、敢于向黑恶势力亮剑的坚定决心。下一步魏都区法院将继续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打早打小、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原则,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吴鼎美 赵市伟)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