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众成陶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审原告徐长辽诉原审被告张钊钦、河南众成陶瓷有限公司、付中伟、张国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我院作出(2019)豫1002民再5号民事判决,原审被告付中伟、张国绍在上诉期内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人为付中伟、张国绍的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承办法庭:民二庭
承 办 人:王晓东
联系方式:许昌市天宝路魏都区市民之家19楼金融一体化处理中心1902室 03743399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