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永东:
本院受理原告蔡学领诉你、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002民初59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半截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东城区学院路与许由路交叉口西200米路北岭云骨伤医院院内半截河法庭
承办法官:王法官
电话:0374-8564559
邮政编码: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