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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结婚了 我要跟谁生活

  发布时间:2015-02-09 09:48:29


    年仅4岁的小宝,还不能理解为什么自己的爸爸和妈妈总在争吵,更不知道自己的生活发生了什么改变。这是一起没有结婚证的“婚姻生活”引发的悲剧。

    赵某和田某2009年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证。2010年12月生育一女,取名赵小宝,现跟随田某生活。后赵某外出打工,两人感情渐渐冷淡。田某又与他人结婚并领取结婚证。原告赵某为争取小宝的抚养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原审法院认为,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原、被告举行结婚仪式后在同居期间生育的非婚生女赵小宝享有婚生子女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因孩子年龄尚小,原、被告分居后一直由被告田某抚养,原告赵某长期外出打工,不便照顾年幼的孩子。且小宝现今还跟随被告田某生活,继续由被告田某抚养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遂判决赵小宝由被告田某抚养,抚养教育费由被告田某承担,被告田某应给予原告赵某合理的探视女儿赵某的便利。

    后赵某不服原审判决提起上诉,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分居后孩子一直跟随被上诉人生活,而且上诉人长期在外打工,不能直接照顾、抚养孩子,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并结合本案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孩子由被上诉人抚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因此原审判决也是综合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对此判决并无不当,遂维持了原判决。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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