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19 10:19:27
王光辉:
关于郭应伟申请执行王光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魏都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1002民初15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诉讼过程中,本院于2018年10月9日依(2018)豫1002财保467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在禹州市兴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3270000元的股份。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戴延伟
文章出处: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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