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09 15:05:51
刘春红:
本院受理原告冀桂英诉被告刘春红、吴剑毅民间借贷纠纷 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002民初36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八月九日
承办法官:李培
联系方式:0374-3399172
联系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中段
责任编辑:戴延伟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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