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16 17:01:47
何姣姣:
本院受理的原告崔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1002民初403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 此 公 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胡伟霞
联系电话:0374-3399127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魏都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邮政编码:461000
责任编辑:戴延伟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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