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14 09:28:21
朱一博:
本院受理原告赵振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02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戴延伟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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