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林、王福全、高阿林:
本院受理原告梁铭江诉被告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第三人王林、王福全、高阿林撤销行政行为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1002行初65号行政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法 庭:行政综合审判庭
审判长:刘武子
电 话:0374-3399162
地 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