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17 10:10:12
李雪:
本院受理许昌经济开发区钱都来租赁站申请执行你建设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本院作出的(2017)豫1002民初4854号查封告知书:本院于2017年8月4日依据(2017)豫1002民初4854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你名下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豫豪路46号院1号楼1单元1602户房产(预告登记证明号1409014172)的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戴延伟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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