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12 09:27:42
朱彦丽:
本院受理原告新乡御景置业有限公司诉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结。被告宋新峰在上诉期内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韩建设
电 话:0374-3399075
0374-3399076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责任编辑:戴延伟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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