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杰、许昌皓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楚剑、襄城县裕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许昌市财信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1002民初25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 此 公 告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胡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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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都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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