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12 15:57:43
袁海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002民初284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七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戴延伟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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