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06 10:36:34
孙永立、白丽敏:
本院受理原告王根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豫1002民初26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八月六日
法 庭:民事审判一庭
承办人:肖莞千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责任编辑:戴延伟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