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06 09:49:23
彭世伟、郭桂红:
本院受理原告郭根松、郭浩宇诉你们及被告代桂英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郭根松、郭浩宇在上诉期内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八月六日
承办人:沈永祥
法 庭:民事审判一庭
电 话:0374-3399095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责任编辑:戴延伟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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