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05 17:36:42
付月琴、高红:
本院受理原告汪春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2019)豫1002民初26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八月五日
法 庭:民事审判二庭
电 话:0374-3399039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责任编辑:戴延伟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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