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信息

集资诈骗近千万 数罪并罚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9-07-30 17:22:33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2007年以来,吴某先是以帮人安排工作、购买某单位团购房为由连续诈骗6起共35.5万元,尝到了甜头的吴某欲望越来越强,诈骗手段逐步升级,最终走向集资诈骗,金额高达980万元。2019年7月3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集资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吴某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25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6月的一天,吴某以帮助胡某的女儿安排工作为由,诈骗胡某现金1.5万元。赃款自肥。直至2015年1月,吴某以该手段连续诈骗5人现金共计25.5万元。期间,吴某还以帮助刘某购买某单位团购房为由,诈骗刘某现金10万元。

    另查,2011年7月至2016年7月期间,吴某未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在许昌市区以其承接工程需要资金为由,以支付高息为诱饵,采取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非法集资。吴某收取集资款项后,任意支配,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造成集资参与人集资款项无法偿还。经审计,吴某共向李某、张某等14人非法集资本金合计980万元,已支付利息151.35万元,扣除已支付利息后,尚欠828. 65万元未归还集资参与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式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检察机关指控吴某犯诈骗罪、集资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某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250000元。吴某违法所得继续追缴返还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退赔。

                                                                                (朱子琪 郑艳媛)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