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路达建工实业有限公司、河南路达建工实业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许昌金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路达建工实业有限公司、河南路达建工实业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河南正诚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2019)豫1002民初5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