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盛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许昌市益蒙种植养殖有限公司、长葛市爱民车业有限公司、袁松胜、王会: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判决书中出现笔误,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豫1002民初216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 此 公 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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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都区人民法院金融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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