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23 17:12:18
王卫华、易小辉:
本院受理原告鲁军勇、王军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半截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刘强
电话:0374-7596672
联系地址:许昌市魏都区许由路与学院路交口魏都区人民法院半截河人民法庭
责任编辑:戴延伟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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