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实践活动中,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采取“四统一”、“一告知”的工作模式规范司法技术鉴定工作,不断增加司法鉴定工作的透明度,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统一审查。该院根据业务庭或当事人的申请,填写委托移送表,由技术室合议,进行统一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于三日内告知申请鉴定的业务庭或申请人;统一编号。对立案受理的鉴定案件按年度进行编号,凡未进行统一编号的案件,一律不得进行对外委托鉴定或视为私自办案;统一委托。对外委托统一由司法技术室进行,任何业务庭不得对外委托。委托前司法技术室对案件当事人的鉴定事项进行调解,对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制作调解协议,并及时移送指定的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采取随机选取的方式,进行对外委托;统一归档。案件鉴定结束后,三个月内由案件承办人收集材料,按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立卷,交案件评查办公室评查,实行事后监督,确保司法鉴定无瑕疵,而后交档案室归档。
告知制度。统一委托前,工作人员通知鉴定的双方当事人,进行权利、义务、鉴定材料提交和鉴定风险的告知,提高法院委托鉴定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