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12 10:10:59
彭世伟、郭桂红:
本院受理原告郭根松、郭浩宇诉你们及被告代桂英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2019)豫1002民初6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二日
法 庭:民事审判第一庭
承办人:沈永祥
电 话:0374-3399092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责任编辑:戴延伟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