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10 17:32:46
许昌市信照物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许昌市发展城市信用合作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经依法送达后,被告曾承筠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日
法 庭:民事审判第三庭
承办人:海明才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责任编辑:戴延伟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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