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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致残农民工索赔 法官倾情调解得偿

  发布时间:2015-01-22 15:31:21


    襄城县人民法院民一庭近期成功调解了一起农民工状告建筑公司老板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最终在法庭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家住襄城县范湖乡的崔某安是一名建筑工地的农民工,2014年5月13日,崔某安跟随工地老板王某勤为许昌泰兴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肖庄骞庄安置房建设项目施工时,用手提锯不慎割到了自己的左手大拇指,经鉴定,伤残等级为9级。崔某安正值壮年,可谓上有老、下有小,生活困难,为了改善家中生活才来到建筑工地工作,实属不易。事后,崔某安多次向老板王某勤及承建商许昌泰兴建筑有限公司索要医疗费等费用未果,万般不得已下将二者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76531.7元。

    襄城县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的民一庭法官通过走访了解到原告崔某安家境贫困,住院期间花费了大量费用,另了解到二被告不愿积极赔偿的原因是嫌数额过高。为此,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历了五次背靠背的调解后,双方的赔偿数额差距缩小到了一万元,在进行第六次面对面调解时,原被告双方为承办法官的敬业精神所打动,双方当即表示各让五千,最终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某勤于2014年12月10前支付原告崔某安人民币10000元,2015年5月31日前支付原告崔某安人民币30000元。二、原告崔某安自愿放弃对被告许昌泰兴建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至此,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得到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杨亚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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