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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都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庄重承诺: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杜绝“立案难”

发布时间:2019-07-02 17:25:54



图为魏都区法院政治部主任卜景丽主持发布会


图为魏都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主任韩建设发布新闻


图为许昌市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主任李艳喜发布新闻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图为河南法制报记者提问


图为阎鑫院长回答记者问

    “魏都区法院向社会各界郑重承诺:认真落实周强院长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结案必执!”7月2号,在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召开的“落实‘立案登记制’,加强‘诉前调解’”新闻发布会上,魏都区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阎鑫掷地有声,向与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市新闻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庄重承诺。

    2015年5月1日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度实施后,魏都区法院平均每年登记立案量以50%的速度增长,年均收案数突破1万件。但在实施过程中该院也存在“立案难”问题,如不征求当事人意见,对一审民事案件直接立调解案件,造成大量案件在诉前调解程序里积压,形成了“调解池”;对首次执行案件立执行调解案件,造成执行案件无法进行网络查控;对几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进行推诿扯皮等。

    针对这些问题,根据6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对立案工作的讲话精神要求,魏都区法院决定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度,确保群众诉讼权利,同时,设立“三个中心”,实施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解决“案多人少“矛盾。

    为了让社会各界群众及时了解该院这两项重大为民举措,该院通过此次新闻发布会广而告之。发布会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河南电视台》、《河南法制报》、《大河报》、《许昌日报》等省市十多家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群众参加。

    在新闻发布会上,该院诉讼服务中心主任韩建设向与会人员介绍了该院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的背景及具体措施,据韩建设介绍,该院在坚持有案必立的基础上,也会充分征求当事人意见,同意进行诉前调解的转入调解程序进行诉前调解,在一个月内调解不成功的及时转入诉讼程序。同时将以前积压的1581件执行调解案件录入执行审判流程系统,今后不再出现一起执调字号案件,从而有效确保当事人诉权和申请执行权。韩建设还介绍了该院网上立案工作情况及12368工作情况。

    在随后的新闻发布会上,魏都区法院交通事故处理中心主任李艳喜就设立“许昌市民事行政诉讼预防中心”、“许昌市金融+企业纠纷调处中心(魏都区法院大要案管理中心)”这三个中心工作背景、下一步如何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向与会人员做了详细介绍。

    李艳喜说道:针对立案登记制实施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呈现井喷现状,魏都区法院党组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方式、方法,更好利用社会各界力量和各方调解组织参与纠纷案件化解。从而让那些具备调解条件的案件,不去形成诉讼,减少群众的“诉累”,分流法院的压力。

    据李艳喜介绍,辖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主要是分流至许昌市区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许昌市保险行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婚姻家庭类型的纠纷案件,分流到区矛盾纠纷调解处理中心开展具体调解工作,这些调解主体有一个月的调解期限。到期后,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及时办理司法确认、制作民事调解书等法律手续。对于调解不成的纠纷,根据相应的案情,分别采用速裁、快审的方式予以审判,实现诉讼与非诉讼的有效衔接和无缝对接。

    李艳喜还介绍了对金融部门和企业法人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独特主体的案件,魏都区法院结合正在开展的“四个一百专项活动”的要求,与其他相关的政府监管部门、行业组织对接,力争将此类纠纷多通过非诉方式予以解决,实现企业有序经营和司法保障的良性互动。

    李艳喜介绍完该院诉前调解工作后,阎鑫院长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针对《河南法制报》记者所问:“魏都区法院建立的诉讼预防中心以及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其是否有相关的法律依据等规定?”这一问题,阎鑫介绍道:魏都区法院建立的诉讼预防中心,其实质在于将进入法院诉讼的纠纷案件分流给第三方调解。该种模式在《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法》、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中均有明确规定。在今年6月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再次明确规定,要更加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持续完善委托调解、委派调解,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矛盾纠纷预防与化解的大格局。

    阎鑫还就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的经验回答了《河南电视台》记者提问。阎鑫说,魏都区法院在全省先试先行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联合公安交警、司法局、保险协会成立交通事故一体处处理中心,实现网上数据信息的一体化、线下工作的一站式,将事故发生后的所有事宜均在综合服务大厅内一揽子解决完毕。通过一年多的运转,将80%的交通事故类型的案件均予以调解。魏都区法院的上述做法得到了省高院的全省推广。上述交通事故一体化的做法,其实就是非诉讼解决矛盾纠纷的一个缩影。

    “魏都区法院这种‘有案必立’的承诺和担当,从根本上解决了立案难,体现了该院党组的政治意识与为民作风。而该院设立的三个中心,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前沿,体现了新时代的‘枫桥经验’思想,让群众感受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服务理念和法律的公平正义。”会后,参会的人大代表刘发兴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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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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