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01 15:25:27
谷绍军:
本院受理河南大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公告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一日
承办法庭:民二庭
承 办 人:海明才
联系方式:0374-3399020
责任编辑:戴延伟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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