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6-26 10: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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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许昌南岳绝缘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002民初176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法 庭:民事审判二庭
承办法官:王 晓 东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责任编辑:戴延伟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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