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6-25 15:44:14
冯文选:
本院受理原告刘伟军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002民初15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 此 公 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肖莞千
联系方式:0374-3399037
责任编辑:戴延伟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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