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6-24 17:08:40
郑州玉安联合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许昌阳光光电线缆有限公司诉被告郑州玉安联合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体化中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戴延伟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