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得果:
宁中贵与侯国记、侯得果、乌鲁木齐味好美薯制品有限公司、陈春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3日作出的(2016)豫1002民初397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按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法律义务,宁中贵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002执恢189号执行裁定书一份。本院依法对你所有的位于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钧台办颍北大道北侧万丰铂金翰宫(海德公园)11幢1单元10层1-1002房的房产进行了司法拍卖,该房产已成交,成交价为734577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