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是很多人对婚姻的看法。作为一名民事法官,我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也有“劝合不劝分”的初衷。但不久前在我审理一起离婚案件中,尽管妻子态度坚决,不同意离婚,我还是根据我的观察与了解的事实,判其离婚。至此,这起长达4年,原告已起诉4次的离婚持久战终于画上了句号。
50岁的王利强与大他一岁的妻子陈楚莹已结婚25年,他们的女儿现已22岁。从2015年4月开始,王利强开始起诉要求离婚,我审理这起案件,是王利强第四次起诉离婚了,前三次他的起诉均被法院驳回。
是什么原因让这个男人有如此的恒心与决心,一次次要与结发妻子离婚?看了王利强的诉状后,我通知王利强到庭,希望能了解他的真实想法,和他谈谈。
眼前的王利强面色憔悴,表情呆滞,没有神采的眼神流露出对生活的悲观与疲惫。谈及自己的婚姻,王利强说道,他与妻子1994年结婚,婚后,原本在企业上班的二人相继下岗。后陈楚莹的家人为陈楚莹安排了一份事业单位工作,因为陈楚莹有会计证,比他更好找工作,陈楚莹就把这个得之不易的机会让给王利强。
王利强得到了一份工作,但彻底失去了在家庭的地位,从此后,陈楚莹以王利强的“恩人”自居。加上陈楚莹同时兼任几家私企会计,收入颇丰,更是在家说一不二。而王利强则低三下四,承担了全部家务活:接送孩子,全家人的一日三餐,买菜、做饭、清扫,洗衣服,包括妻子内裤、袜子的清洗。平时二人只要略有争执,陈楚莹就用蔑视的口气说:“别忘了,你今天的一切都是我给的!”或是“离了我你一无所有,你身上的一根线都是我的”,而在陈楚莹的影响下,他们的女儿也缺乏对父亲应有的尊重。
“这样的日子我度日如年,在那个所谓的家里,我没有丝毫尊严,更不敢奢望幸福。现在闺女已经长大,该尽的义务我都尽了。我们已经分居四年了!” 在与男方的交流中,我能真切地感受到他对婚姻的绝望。
与王利强见面后,我又通知陈楚莹到庭,想了解一下她的想法。
与王利强有着巨大反差,眼前陈楚莹一身得体的衣服,淡而精致的妆容,说起话来思路清晰,字斟句酌。
“法院前三次都判决你们不予离婚,而且你们已经分居四年,在这四年中你们的关系难道一直都没有改善吗?”我问。
“我们不是分居,他只是便于照顾他父母才回他爸妈家住,闺女俺俩逢年过节也都回去看她爷奶呢!”
“可据我了解闺女他爷爷都去世两年多了,你不知道吗?”
“是吗?啥时间的事?我不知道啊!”陈楚莹吃惊的问道,意识到与前边说的话自相矛盾,陈楚莹马上调整神情,不再言语。
“我把我工作的机会让给了他,他现在却想离婚,咱们法院应该保护妇女的权益,这婚我说啥也不离!大不了双方都耗着,谁也别好过!”陈楚莹说这话时语气中带着恨意与怨气。
与双方交谈后,我了解到这起离婚案件两人平时的生活状态:男方在家毫无尊严,女方以恩人自居,男方起诉离婚后法院多次调解,女方态度均无转变。即便分居已经四年,但女方处于对男方“忘恩负义”的仇恨中,宁可这样耗着,也不愿意离婚。
最终,我对这起案件作出了离婚判决。
我们常说,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石,可什么才是和谐的家庭?我想,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如果不去探究人性深处的矛盾,只是为了追求表面的“和谐”与所谓的“社会效果”,用一纸判决来维持并不幸福的婚姻,那就违背了法律公正与平等的精神。而让每一位人民群众在法律的保护下,能够实现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才是法律的关怀与温度。
(芦萍整理)